261.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实行严格的契约化管理,三是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四是干得不好就退出,职业经理人聘任协议终止后,劳动合同一并终止;聘任协议解除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62.党员职业经理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可仍实行市场化管理。
263.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股企业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入董事会。
264.“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265.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66.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共5种:一是党委决定;二是党委决定,董事会、经理层履行有关程序;三是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定(或董事会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授权经理层决策时,由经理层决定;四是董事会决定;五是经理层决定。
267.董事会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授权经理层决策时,经理层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权,但必须采取集体决策形式。经理层成员个人无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
268.党委对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提出不同意的审议意见,该事项不应提交董事会。
269.党委重大决策出现问题的,对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委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错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
270.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
271.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要职责定位为,一是拟订经营策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二是执行决策决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落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是抓好运营管理,组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作。
272.授权主体应建立授权事项跟踪报告、健全授权人监督检查机制、授权定期考核机制等,根据监督和考核情况,严格授权动态管理。
273.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建立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74.国有企业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工作中,既要注重决策体系建设,解决好权责边界划分、决策流程规范等权力规范配置问题,又要加强监督体系的完善,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尽快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275.国有企业应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在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由纪检机构牵头,通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小组、监督委员会等形式,将企业巡视、审计、财务、法律、人事、党建等各种监督力量有效整合贯通起来,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276.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也受上级纪委领导。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
277.纪检机构的监督对象聚焦“关键少数”,主要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紧扣中心工作强化政治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处置问题线索、列席会议、工作约谈、专项检查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等发挥监督作用。
278.国有企业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单位或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必须移交到有关的纪检机构予以处置;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必须移交到具有监察权的纪检监察机构予以处置。
279.国有企业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主要履行的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企业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